中国招投标协会发布《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
为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,规范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工作,根据原人事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》、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》(国人部发〔2007〕63号)、《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发改法规〔2010〕965号)的规定,中国招投标协会制定了《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,并予以发布(见中招协〔2011〕051号文)。该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,从“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、继续教育考核、继续教育管理”等方面对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情况做了相关规定。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见附件:《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
中国招投标协会发布《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 2011-5-20 本文被阅读 6926 次